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0种啤酒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啤酒》GB4927-2008、《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啤酒瓶》GB4544-1996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对啤酒产品的包装、警示语标注、二氧化碳、酒精度、原麦汁浓度、甲醛、铅、双乙酰、蔗糖转化酶活性(生、鲜啤酒)、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5项质量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种产品违反标准规定,使用非“B”字啤酒瓶,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在抽取的12瓶样品中有3瓶是非“B”字瓶;有1种产品的酒精度实测值为2.9%vol,低于标准值≥3.1%vol的规定。具体抽查结果见word文档:
啤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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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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