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监管覆盖食品安全每个角落

2010-9-20 9:22:58 《华夏酒报》 丛晓波 评论(0人参与)
  最高政法机关联合发文,重典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既折射出食品安全已成为一个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的政治问题,又表达了政府彻底解决问题的决心和信心,这无疑给终日为饮食安全担忧的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苏丹红、三聚氰胺……这些毒物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地端上百姓餐桌,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首先,这些有毒物质很大程度能提升食品色香味等卖相,且产生毒副作用的时间较长,不易被消费者和有关部门觉察。最为重要的是,成本低廉,能给相关企业带来巨额利润。其次,违法成本低。在现行刑法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才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尽管最高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也可判处死刑,但现实案例寥寥无几。最后,监管体制存在交叉重叠、都管都不管等弊端。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工商、质检、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都有一定的话语权和执法权。表面来看,监管的重点和环节不一致,不存在交叉执法的空间。但实则恰恰相反。一些假冒伪劣甚至有毒食品的制售,本来就是一个混杂的过程,很多部门没有未雨绸缪、联合执法的意识,结果导致在问题萌芽阶段,大家都管也都不管的执法真空,一定程度纵容了食品安全犯罪。
  鉴于此,中央政法机关的该手段,固然对那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家起到震慑之效,但这种特定阶段的强势出击,还带有很多运动式执法的色彩,其持久性和有效性令人质疑。在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健全的前提下,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行政监管体系,集中行政监管的权限,畅通民意的表达和监督,让行政监管无缝覆盖食品安全每个角落,才是关键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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