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商务厅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对散白酒实行“加封密闭包装、固定店铺零售”的规定,榆社县酒管办于今年八月初向榆社两家散白酒经营店(永祥批零店、百老泉店)发出限期(9月1日前)更换包装容器方可销售的书面通知,但是,两经销店无视整改通知,至今不换容器继续经营,特别是百老泉散白酒经销店明知故犯,于9月15日仍然大批购进不换容器的散白酒经营。
2010年9月16日晋中市和榆社县商务联合执法检查中,向两店发出终止其酒类经营资格的通知,对百老泉店经营的散白酒约3000公斤实行异地查封,对永祥批零店经营的散白酒就地封存,限期退市,超期者将一律罚没。
这一整顿散装酒经营秩序的举措,力度大、措施硬,深受当地群众好评,同时也为“中秋、国庆”两节食品安全和全省“放心酒”工程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