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作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意识。
从全国来看,据统计文章来源华夏酒报,2003年至2009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即使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企业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数量也仅占规模以上企业的10%左右,有的省份仅有20多家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陈至立认为,法律规定的引导激励措施综合协调整合不够,落实不到位,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动力不足,是造成清洁生产工作推行缓慢的主要原因。
针对目前我国企业清洁生产方面的现状,陈至立建议企业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清洁生产的支持力度。
在进一步加大对工业重点行业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逐步地扩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规模。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工作的比例。
同时,陈至立表示还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细化税收优惠认定条件,落实好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提高清洁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完善产品标识制度等相关激励措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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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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