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质监局:未达标准者不能称"宜宾酒"

2010-10-26 14:31:4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周伟 评论(0人参与)
  达不到标准者,以后不能对外宣传是“宜宾酒”。宜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实施的《宜宾酒地方标准》,对浓香型、酱香型、浓酱兼香型白酒的生产工艺和原料选择等作出了硬性要求。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彭礼群表示,此举,能让所有在宜宾生产的、对外以“宜宾酒”作宣传口号的产品均具有宜宾酒的香、醇风格特点。

  标准规定,酱香型白酒用料以川南地区优质糯高粱、大米为原料,并在宜宾区域范围自然微生物生态圈内,按传统酱香型生产工艺酿造的白酒,生产工艺上要求二次投粮、八次加曲发酵、七次蒸馏取酒,要求高温发酵等;对浓酱兼香型白酒,标准要求工艺上融汇宜宾传统浓香型和酱香型生产工艺的精粹,浓香型大曲贮存期不少于100天,酱香型大曲贮存期不少于180天,大米要求粘性强,玉米要求细腻甘甜,富有粘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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