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烟酒等商品被列为重点

2010-12-15 8:35:43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本报讯 12月9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举行“亮剑”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
     据介绍,从近年来长春市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伪劣商品犯罪形势来看,案发数量持续上升,侵害领域日趋广泛,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为此,12月7日,长春市公安局召开了由27个参战单位和主要警种参加的“亮剑”部署会。据了解,此次行动将突出打击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等关系民生的商品犯罪行为。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于英表示,要利用专项行动契机,破获一批大案要案,铲除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条,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以往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中,烟、酒、药品类等反响较大的犯罪行为,将给予刑事处罚。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闫秀梅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