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虫夏草酒将面临退市

2010-12-24 9:56:49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1文章来源华夏酒报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冬虫夏草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原料入厂查验关口,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冬虫夏草酒将面临退市。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酒类市场都有很多品牌的冬虫夏草酒在销售,标注产地多为内蒙、宁夏等地,其中不乏标注“五粮液”等知名酒企品牌的产品,价格从几元到上千元不等。冬虫夏草作为我国传统的名贵中药材,以其强肾养肺的多种功效,逐渐成为人们滋补保养的首选。但事实上,卫生部早在2002年公布的《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就已规定,冬虫夏草只列入保健食品的名单中,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组织专家讨论后也认为,目前冬虫夏草尚缺少作为食品长期服务的安全性评价研究数据,建议暂不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然而,由于冬虫夏草珍贵稀少,其功效又被大肆吹捧,在暴利的驱使下,某些商家钻食品、药品监管的空子,打着“冬虫夏草”的名号推出各式制品,包括近几年市场上大肆“流行”的冬虫夏草酒,鲜见有保健食品批号的产品,这种酒被当成普通食品销售。由于缺乏标准约束和相关认证,冬虫夏草酒乱象重重。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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