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2月15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