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傍名牌”刻不容缓

2011-2-28 8:59:09 《华夏酒报》 马宁 评论(0人参与)


  春节期间是酒类消费高峰期,可各种问题酒品充斥了节日市场,如白酒中的“七粮液”、葡萄酒中的“拉菲传奇”……酒类市场上“傍名牌”的杂牌酒随处可见。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仅严重影响了酒类市场的正常运作,更严重扰乱了酒类生产企业的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视觉感官。因此,打击酒类产品“傍名牌”现象刻不容缓。
 
  目前,市面上出现很多注册商标与名牌商标类似的“傍名牌”酒品,其外观及包装与真品极其相近,消费者乍一看以为是真品,但大多数“傍名牌”酒类企业规模小、资金少、技术差,无法保证与名牌产品一样高品质。当消费者冲着名牌去时不慎购买到了“傍名牌”产品,受其低劣质量的影响,很可能不会再购买名牌产品。此外,“傍名牌”产品中以假冒伪劣产品居多,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更有甚者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有些名牌酒类企业明知道自己被“傍”却不敢大张旗鼓地维权,生怕给品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即使名牌酒类企业打假,也不敢造成铺天盖地的舆论,当消费者脑中普遍形成某名牌假酒泛滥的总体印象后,其品牌评价也必然受损,严重威胁到市场销售。因此,被“傍”的名牌酒类维权路漫漫,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大规模的名品打假风潮,对名牌酒类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制约。因此,要严厉制止酒类“傍名牌”现象。
  
  笔者认为,对于“傍名牌”现象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首先,国家需要规范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很多企业借着《商标法》的不健全千方百计地在商标上做文章,因此要建立健全《商标法》,做到与时俱进,从保护酒类企业商标权的角度来禁止傍名牌行为。同时,健全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严厉制止酒类企业把其他酒类企业的商标当成企业名称进行登记,侵犯酒类企业商标的行为。
  
  其次,酒类企业对于“傍名牌”现象要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单纯地局限于对商标的注册上,更要在企业所涉及的市场和地区设立监控网络,随时反馈企业商标被别人非法使用的情况,然后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同时,加强和加大建设企业的监督体系,设立举报电话,设立网络监督互动,加大物质的奖励等手段。
  
  最后,提高和加强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能力也是有效打击“傍名牌”的一种手段。一些知名的白酒、葡萄酒、保健酒等企业,每年做几次品鉴会,通过品鉴会来让消费者们领略到真品的高端品质,教大家学会鉴别真假的一些基本方法,普及公司和产品的文化知识,让更多的消费者通过更多的途径来了解鉴别真假酒的方法,让那些“傍名牌”产品自然地暴露在消费者的视线里,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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