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超量播放酒类广告现象严重

2011-2-28 9:06:36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201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发布了《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9(2011)》。蓝皮书对全国34个卫星频道播放的电视广告进行观测发现,电视台违反规定,频繁、超时插播商业广告,不播或少播公益广告,超量播放酒类广告等现象严重。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电视节目不得随意插播广告。但是,绝大多数电视频道违反了该规定,任意、频繁、超时插播商业广告。蓝皮书调查显示,公益广告的播放严重不足。此外,多数电视频道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超量播放酒类广告。依照《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每个电视频道每日播放的酒类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广告不得超过12条。然而调研发现,仅仅在采样时段(16:00至24:00)的8个小时内播放酒类广告超过12条的就有6个频道,其中播放酒类广告最多的达35条。十余个品牌酒类广告出现饮酒动作和形象,客观上起到鼓励饮酒的不良导向。
     
  蓝皮书建议:畅通消费者维权途径,赋予观众作为消费者对违法广告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或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使违法广告处于消费者的直接监督之下,从而扭转违法广告满天飞的现状。同时加重对违法电视广告的处罚力度,监管机构也应承担其不作为和监管不力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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