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茅台被罚70万

2011-3-15 9:48:25 浙江在线 章露 盛伟 评论(0人参与)
  近段时间,茅台价格节节高涨,让许多人动起了茅台生意。丽水的两名男子,在假酒上贴上了“茅台”,到处推销,销售额有一百多万,获利不少。

  现年32岁的蓝某和48岁的李某均为浙江丽水人,2010年1月12日,两人注册了丽水市飞天酒业有限公司,并分别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

  经营了几天后,两人觉得“赚钱很慢”,于是商量着要另辟蹊径,寻找“赚钱很快”的方式。

  经过多方联系,两人找到了专门批发销售假酒的陈某(另案处理),成立了销售假酒一条线,专门提供“飞天牌贵州茅台”给丽水、杭州等地的四星级高级酒店,在1月到7月这短短的6个月时间里,销售金额高达140万余元。

  不过,好景不长,2010年7月13日,丽水市工商局在该公司仓库里查获到价值28万元的假酒,一个月后,当地的公安机关又再次查获了被藏匿的价值5万元的假酒。

  2011年3月14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千元。并对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7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震慑假酒制售人员,莲都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向当地工商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工商部门组织本地酒类企业人员旁听。工商部门收到建议后,也高度重视,并积极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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