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吉林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吉林省各级工商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商标侵权案件,曝光5起代表性强的案例,其中酒类案件占2起。
2010年11月,松原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电话,对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至6月间,共生产有“青岛啤酒”字体的“青岛崂山骄子”纯生啤酒2900包,并全部售出,经营额总计2.32万元。松原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市工商部门当即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2010年12月,通化市工商局东昌分局对通化市东昌区双盛酒水经销部进行检查时,现场查扣假冒的53度贵州茅台酒3瓶、53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有“茅台”字样)11瓶,案值4.45 万元。
通化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贵州茅台酒14瓶、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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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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