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酒时莫忘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

2011-3-9 14:02:00 太原日报 王勇 评论(0人参与)

    市民胡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经营着一家烟酒店,年前通过朋友购进24箱老白汾酒,之后发现只有一箱为真,其余全是假酒。业内人士提醒,买酒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胡先生在买酒时并没有查看相应单据。出现假酒,他的朋友却说这些假酒并不是当时他卖出的那批。事后,胡先生仔细查看销售清单发现,单据上记载的货物批号和他买到的货物的批号完全不符。除了一张简单的销售清单外,他的朋友并没有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胡先生也就没有证据能证明这批酒是从朋友处所买。对此,胡先生懊悔不已。

    尖草坪区商务局酒类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购买酒类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持有 "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批发商。此外,《山西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规定,经营酒类的商户要主动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这个单据是酒类商品流通的专用单,对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跟踪,可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内容包括售货单位、购货单位、销售日期等,并加盖经营者印章。购买时要仔细核对单据上的生产批号和实际货物的批号是否相符,以防止不法商贩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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