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华夏酒报nbsp; 新华社重庆电 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公布的2010年度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中,陈重敏销售假冒“茅台”“五星”“五粮液”注册商标白酒案等案例,因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追诉刑事责任。去年以来,重庆市工商局移送公安机关的商标侵权案件达12件。
2010年6月11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对当事人陈重敏位于南岸区珊瑚路1号附71号的店铺库房进行检查,查获假冒“茅台”“五星”“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273瓶,共计6个品种,当事人非法经营额达195878元。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南岸区工商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一处处长唐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销售5万元以上、或仓储库存运输价值15万元以上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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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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