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后 石家庄查处3起醉酒驾驶

2011-5-17 17:42:20 中国酒业新闻网 胡雁冰 评论(0人参与)

  自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正式实施,“醉驾入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有力震慑酒驾行为人,省会警方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查处酒驾专项行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动,到目前为止共查处酒后驾车违法人员22人,醉酒驾驶3人。

  警方查处的最新一起醉酒驾驶行为发生在5月15日。当日22时30分许,27岁的赵某和朋友在中山西路裕西公园附近一家啤酒广场喝了啤酒,随后又驾车带两个朋友去一家洗浴中心。途中赵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与另一人的捷达轿车相撞,发生纠纷。红旗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赵某满嘴酒气,立即联系桥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协助调查。当晚,赵某被送到医院抽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赵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02.69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已构成醉酒驾驶。5月16日,赵某被批准刑事拘留。

  另两起“醉驾”分别发生于5月1日和5月9日。5月1日13时56分,辛集市北国商城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辛集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北国商城前的公路上停着两辆三轮车,一辆为带篷三轮摩托车,另一辆为电动三轮车。当民警打开带篷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时,发现里面酒气熏天,一名男子正坐在里面。经询问此人为闫某,闫某承认发生事故的三轮车是由他驾驶的。民警立即将闫某带至医院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闫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306.34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酒驾车标准,民警以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5月8日18时,高邑县贾村汽车司机王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高邑县城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高邑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经过对王某抽血检验,发现王某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90mg/100ml,达到醉酒程度。 5月9日,高邑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将王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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