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要求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

2011-5-23 9:18:12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5月18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促进我国酒类产业健康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开展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未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掌握酒类经营者从业人员、经营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将备案登记信息按要求上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要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的检查,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对未按要求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要在补办《随附单》手续后方可上市销售。各地要积极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要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或许可证)、《随附单》等为切入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已制定法规和规章的地区,要加以修改完善;未制定法规和规章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地方酒类管理的法制化进程。要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要加强酒类经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发挥酒类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周莉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