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假茅台 获利31万余元被判刑
2011-5-27 14:30:01
杭州网-萧山日报 项亚琼 评论(0人参与)
假冒领导亲戚,向烟酒店推销假茅台酒。近日,临浦人洪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去年9月底,洪某来到瓜沥镇某烟酒店推销茅台酒。洪某自称亲戚是当官的,别人送了很多茅台酒,想以较低的价格卖掉。
店家比较小心,先拿一瓶酒去茅台专卖店鉴定,店里的人说是真的。之后,店家联系了洪某,先后从其手中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了假冒的53度飞天茅台酒118瓶、15年茅台酒2瓶、两斤装53度茅台酒2瓶,总价值103800元。
去年11月底,几名顾客陆续向店家反映酒的味道不对,店主将这批酒送到杭州去鉴定,结果发现全是假的,于是马上报警。
警方顺藤摸瓜,抓住了洪某,还在其位于新塘街道文源社区的租住处发现了一个制造假茅台的地下加工点。经鉴定,该窝点内的茅台酒均系假冒。
洪某交代,假酒除了销售给瓜沥某烟酒店的店家外,还于去年9月至10月结伙他人,将一批假茅台冒充真品,分几次卖给5家烟酒店,共得款319600元。
洪某称,茅台酒的酒瓶是同伙从酒店里回收来的,外包装盒是从废品回收站回收来的,酒是以100元一瓶的价格从商业城买来的。买来后,由同伙制作假酒,她负责推销。
法院认为,洪某结伙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案发后,洪某退回了部分赃款,法院将继续追缴余下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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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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