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进行酒类打假

2011-5-30 14:12:15 国际商报 评论(0人参与)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5月18日起至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白酒和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

  从7部门发出的《通知》获悉,此次专项行动以假冒名优白酒、葡萄酒,特别是进口葡萄酒等酒类为重点产品;以葡萄酒、白酒等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地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质检部门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分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检验检疫证书、伪造产地、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掺杂惨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亮剑”行动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假冒侵权酒类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侦办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商务部门重点查处违反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违法行为。海关重点查处进口侵权知识产权酒类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侵权酒类、假冒酒类注册商标和仿冒知名酒类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酒类行业管理,监测行业运行动态,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生产管理方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引导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酒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海关要积极开展进口酒类知识产权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大酒类查验力度,加大进口酒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王晓雅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