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潜规则”蚕食酒业前景

2011-5-30 9:44:39 《华夏酒报》 石磊 评论(0人参与)
  进场费的问题已困扰酒行业多年,相关质疑之声不断,却始终无可奈何,俨然是酒类消费市场上的“潜规则”。

     不少厂商严重质疑进场费的存在,认为它是介于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不平等关系的体现,可事实上呢?看似吃亏的酒类生产企业仍难以对进场费说“不”,因为其需要这样一个门槛,以构筑自己的市场“堡垒”,拒竞品于阵地之外,独占消费者资源。换句话说,在当前酒类品牌众多、供大于求的市场现状下,酒类企业还没有找到比进场费更有效的制胜途径,特别是针对餐饮场所,通过高额进场费而享受全场专卖权的酒类品牌不在少数,表面看来,这笔“市场费用”也算物有所值了。

     但如果从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进场费的“潜规则”却在不断蚕食酒业前景,若因贪图小利而“饮鸩止渴”,实在是众多酒企的莫大悲哀。

     首先,进场费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进店、专卖而产生的费用,似乎是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的事情。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为其买单的却是消费者,而且进场费还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只能选择购买店方指定范围内的品牌,无疑对消费者的权利构成了侵犯。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其次,进场费破坏了酒业市场竞争的秩序,将变相的商业贿赂凌驾于品质、品牌的博弈之上。酒业竞争发展到高级阶段,应该是比拼高性价比的消费体验,而进场费的存在,却透支了本应用于品牌建设、市场维护的人力、财力、物力,使市场竞争局限于“角力”般的原始形式,显然不利于酒业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笔者相信,随着国家相关部门措施的完善,进场费现象必将得到逐步治理。但这种现象的治理,同样离不开零售商、供应商双方关系的调整: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关系决不能仅以进场费为维系和杠杆,而是应该寻求彼此之间的自我调节能力,也就是市场因素。 客观地说,商业网点作为一种紧缺资源,其本身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而在商场内部,不同楼层、不同位置,也有不同的商业价值,差异性的紧缺资源应如何分配?笔者认为应该以酒类产品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为主导,真正实现优胜劣汰。这样,既净化了流通市场秩序,也在大浪淘沙的过程中锤炼了企业筋骨。

     笔者认为,进场费只是零供关系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是酒类市场粗放式竞争的表现之一,随着消费者理性化程度越来越高,酒类竞争向品质、品牌的核心回归,进场费的消失将只是时间问题。此外,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也将使进场费逐渐失去立足之地。传统的白酒营销渠道和手法正在经历着彻底的变革,谁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具价值的消费体验,谁就将引领市场风向。归根结底,是最大化地维护消费者利益。显然,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进场费,不啻于一剂慢性自杀的毒药。

     打破“潜规则”,酒业才能步履轻盈地走向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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