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狼入室?与狼共舞!

2011-6-17 9:18:56 《华夏酒报》 石磊 评论(0人参与)
  近年来,进口酒以汹涌澎湃之势涌入中国市场,由此也引发“狼来了”的惊呼之声。凭借着品牌的独特魅力,进口酒不仅深得新一代消费者宠爱,也逐渐获得主流消费群体的认同。

  在广东这样一个极具消费引导力和品牌辐射力的市场,进口酒已稳稳占据酒类市场消费总额的三分之一,这预示着进口酒的势力范围很可能进一步延伸扩大至整个国内消费市场。

     既然“狼”已经来了,那么“引狼入室”之类的惶恐抱怨也就毫无意义了,我们更需要“与狼共舞”的胸襟与胆略,在与进口酒的贴身肉搏中,寻求自身实力的增长。

     酒类产品的质量等级划分制度和酒类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是当前中国酒行业的两块短板,其实,不仅仅是葡萄酒,即便是历史悠久的“国粹”白酒,经过了上千年的发展与沉淀,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形成一套严谨、科学、可行的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年份酒、原浆酒、特供酒等概念“被动”地走向前台,面对这样似是而非的品质评价标杆,消费者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难免一头雾水,以次充好者则窃喜不已。

     再拿酒类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虽然近年来仿名牌、擦边球等现象已得到了有效的打击治理,但仍不乏投机取巧者。如随着赖茅酒的市场升温,仿佛一夜之间,全国各地冒出大批的“正宗嫡传”、“赖氏后人”,几张照片,一段故事,就堂而皇之地“文化”起来,以茅台酒的前身而洋洋自居。殊不知,其中很多所谓“赖茅”都是凭空杜撰而来,既与赖氏家人无半点关系,瓶中的酱酒也并非产自贵州。

  从微观上说,是“赖茅”品牌和文化的使用不当、挖掘不利而造成这一局面,但其本质则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导致酒文化陷于似是而非的尴尬境地。

     所以,我们提出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酒类质量等级划分制度,要积极寻求对进口酒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并不仅仅是对进口酒的保护,更是对中国酒业长远发展的探求,是与全球市场展开更深入的对话,为走向世界积蓄力量——与狼共舞,自己才能成为同样强大的狼,甚至是令百兽臣服的“雄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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