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万涉酒机构面临整治 无随附单酒类不得流通

2011-7-12 10:12:03 水母网 孟宪臣 评论(0人参与)

酒类流通随附单

酒类流通随附单

    买到手里的酒,过期或者根本就是假酒咋办?未成年人一旦走进酒吧畅饮又如何防患于未然……7月起,烟台正式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业

界表示,打假防乱,给每瓶酒发放“身份证”,使生产企业所采取的防伪标识、查询手段又失于繁琐问题不再。

    “无论繁华市区的大商超,还是偏远农村小卖部,或者是集贸市场,无论生产企业及专卖,还是酒吧等娱乐场所,都将是整治的重点!”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秩序科负责人李秋忠说。截至目前,烟台酒类生产企业200余家,酒水批发零售经营者8000余个,涉酒餐饮业户万余个。

    本月起至年底,商务部门将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期内,全市商务主管部门开辟专门办理登记通道,为所有酒类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备案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随附单》使问题酒无身可栖

    前几天,福山居民王先生在超市购来一箱某品牌啤酒。饮用时,他发现其中一瓶竟出现长度约为1cm的一颗钉子。经工商部门的调解,王先生最终获赔同类型啤酒两箱,事后他讲,“对企业来说,付出赔偿只是一个教训,怎样百分百确保质量达标,才是老百姓的愿望!”

    如何让消费者喝不到“问题酒”?流通环节是最后一道“防线”,随着《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的实施,假酒劣酒和形形色色的问题酒将无处可栖身。

    “今后,普通市民都能做到一眼明辨,就是买酒时,索要查看是否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市商务局有关人士说,按照“办法”的规定,酒类生产企业及其销售部门、含批零兼营在内的酒类批发企业,在销售、储运酒类商品时,必须开具《随附单》,单随货走,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存储在本厂的酒类商品除外;含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在内的批零酒类商品采购商,在采购、储运酒类商品时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做到一货(批次)一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领《随附单》,经办人掏身份证

    记者了解到,本月起至年底,商务部门将开展整治专项行动,范围包括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和零售单位或个人、白酒和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不过,药酒、保健食品酒不在《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之列。

    市商务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办法的规定,酒类商品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随附单》,要求单载项目全部填写、字迹清晰、加盖印章。

    那么如何确保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办法”指出,《随附单》无售货单位盖章无效,有空白项目无效。酒类商品供应商、酒类商品采购商必须对所供应和采购的酒类商品承担责任。

    《随附单》如何杜绝“重复使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代开和买卖”?记者了解到,企业首次申领时,需提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原件、单位申请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还应提供全年使用计划和需求总量的申请报告。

    李秋忠告诉记者,“行动将首先开展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时严厉查处已办理的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等情况。”

    《随附单》需求超2箱只发一半

    《随附单》的发放极其严格:商务主管部门对有关证件、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和测算后,向企业每次最多发放10本《随附单》;如企业年需求量超过2箱,则按照测算全年需求总量1/2的标准向申请企业发放《随附单》。

    企业再次领用《随附单》又有什么严格规定?记者了解到,除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单位申请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还须提供上一发放批次全部已经使用并汇总统计后的《随附单》存根。商务主管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无误和对《随附单》存根进行校验后,按照发放数量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进行发放。

    “未成年人一旦走进酒吧畅饮,咋管咋办?办法也给出了解释”市商务局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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