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管理办法发布
2011-7-18 9:06:54
《华夏酒报》 罗超 蒲芳叶 评论(0人参与)
7月16日,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主办的全国“放心酒”示范店标准研讨会在成都开幕。来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自广西、江苏、河南、山东、广东等地的酒类行业协会的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大会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主持。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活动。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长王兴国在大会上发布了创建“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的管理办法,指出“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是指酒类经营者在自愿申请、逐级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溯源监管、引导消费、树立典型、扶优劣汰”的原则,依据《“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创建标准》严格审核后,由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和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共同授予“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荣誉称号的酒类营销企业。
“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的创建标准不管是对经营资质、经营场地、经营设施,还是对员工的管理、产品的管理和销售的管理都设立了严格的标准。企业通过审核后初次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将重新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续延三年。这一系列规定无疑更有效地监管了酒类经营企业,一方面使不法商贩受到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使消费者在选择上更加清晰化,酒类行业也将打开一个全新的局面,促使酒行业健康、有序、稳步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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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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