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粮液”被认定傍名牌

2011-7-28 10:55:27 山东商报 席大伟 评论(0人参与)
  打了半年多的“五粮液”起诉“七粮液”商标侵权官司终于落下帷幕。

  “五粮液”诉“七粮液”侵犯商标权案件7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五粮液”胜诉。

  法院判决书显示,“七粮液”与“五粮液”构成近似,被告生产、销售七粮液酒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五粮液”商标专用权。被告的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北京市寅午宝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七粮液酒并赔偿原告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五万元。五粮液的代理律师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刘一宏告诉记者,他们对此判决满意。

  原告五粮液称,“五粮液”是原告方生产经营享有的注册商标。而被告生产销售的白酒宣传袋上、外包装纸盒上均使用了“七粮液”酒名,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其来源与“五粮液”酒有特定的联系,属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而“七粮液”代表在法庭辩论中表示,他们对“七粮液”的使用是善意的,不具有傍名牌的意图。

  由于白酒市场的火热,四川白酒侵权案例近期屡见不鲜。五粮液代理律师刘一宏对记者表示,“七粮液”案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可能作为以后案件的参考标准。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还有 “三粮液”、“九粮液”等白酒。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卢静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