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假葡萄酒案9被告人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

2011-7-30 12:11:32 南方都市报 评论(0人参与)
    据新华社电 29日,河北省秦皇岛法院判决两起生产、销售伪劣葡萄酒案件。三被告单位被处罚金,九被告人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

  秦皇岛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为:被告单位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昌黎燕山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干红葡萄酒,且销售数额达到2837142.72元,属于数额巨大。

  法院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昌黎古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昌黎燕山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各罚金2837142元;被告人王春平无期徒刑,被告人马剑飞、张丽莉、邓建光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胡娜有期徒刑八年,吕明刚有期徒刑七年。

  同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对被告单位昌黎县嘉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侯海明、程和明、尹国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昌黎县嘉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被告人侯海明、程和明、尹国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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