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011-8-1 9:08:08 《华夏酒报》 臧晴 仇逸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上海电 日前,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包括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该办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制作,禁止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以及禁止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原料。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使用,并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制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度。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设立统一举报电话。”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阎祖强说,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办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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