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酒单”罪责不在酒企

2011-8-15 8:22:10 《华夏酒报》 龚平 评论(0人参与)

     今年4月,中石化用159万元购买了1176瓶天价茅台的事件得以曝光。此后,中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等受到相应处理。如今,事件已经过去3个多月,对于茅台和五粮液等名酒企业来说,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天价酒单”事件的罪责在谁?


      有人撰文《从中石化天价茅台事件说开去》称,“天价酒单”事件中,面对社会各界质疑,中石化应有的态度当是自证清白或自查自纠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然后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积极反思、检讨。对此,作者还制了一个“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公众→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循环式图表加以说明,“国家审计部门可以以独立第三方的地位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应该指出的是,循环式图表中所说的“国有企业”是指中石化还是指茅台,却没有予以明确。对此,笔者认为,一说天价茅台,就不分青红皂白将名酒企业卷进去,似乎好像名酒企业罪责难逃,这不公平,也不合情理。客观地说,中石化天价茅台事件的罪责不在酒企,而是廉政建设的制度出了问题,或者说是那些别有用心的腐败分子钻了空子。


     无论茅台还是五粮液,它都是中国的民族品牌。应该说,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任何一个民族,酒都是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以及社会活动相互依存的特殊商品,渗透在人类生活的各个角落、人类文化的各个方面。甚至可以说,醇厚的酒荡漾着国家的兴衰与时代的嬗变,堪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块光彩夺目的瑰宝。从这个意义上讲,酒本身并无过错,向奢侈品发展的茅台和五粮液,也无过错。


     名酒的文化基因决定了其品牌价值。无论茅台还是五粮液,已成为政务商务用酒的典范,这毋庸置疑。关键的问题是,在这些政务和商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务活动中,如何建立健全一整套用酒制度和规格;同时,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反腐监管制度,才是杜绝“天价酒单”事件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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