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自造葡萄酒注入原装酒瓶

2011-8-25 9:13:50 法制网 余东明 王家梁 评论(0人参与)

  回收原装酒瓶,以自造葡萄酒注入其中冒名销售4000余箱,价值12万余元,近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正式批准逮捕了涉案嫌疑人张晓军。

  从1984年开始,张晓军就在青岛某葡萄酒公司上班,2003年他被派往四川做销售经理期间结识了造酒多年的李大江。2010年,李大江找到张晓军说,“自己的造酒技术已经很高了,不如自己造点葡萄酒掺在正品葡萄酒里卖,这样投入少利润大。”张晓军觉得有利可图便欣然答应,于是二人采用回收原装酒瓶的方式,将自造葡萄酒装入其中,同时还标示与公司正品相同的生产日期和批次,假用原公司检验报告逃避过工商、质检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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