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被拒绝 霸王条款何时了

2011-8-30 10:30:24 九江新闻网 孔亮 评论(0人参与)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孔亮)8月14日晚,市民王女士在环城路齐心楼请客吃饭,准备饮用自带的酒水时,却遭到酒店拒绝,一桌客人被迫选择了酒店里的酒水。
 
  当晚,王女士和客人来到齐心楼就餐。当王女士点好菜后,拿出自带的白酒,服务员却称,“本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要喝酒的话只能购买酒店里的酒水。”由于王女士带的白酒是客人喜爱的品牌,而恰巧酒店又没有,僵持之下,王女士甚至提出可以交点开瓶费,但酒店方就是不松口。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就范。

  第二天,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齐心楼酒店,向收银人员询问是否可自带酒水,收银人员回复“我们这不许带。”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区几家酒店餐厅咨询订餐能否自带酒水,得到的答复不是谢绝自带,就是要收取相应的“开瓶费”与服务费。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