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致死,该向酒友和酒店索赔吗?

2011-10-20 10:32:46 中国江苏网 冒群 评论(0人参与)

  中国江苏网讯 朋友相聚,开怀畅饮。为尽酒兴,东道主特备了一箱白酒。未承想,3瓶酒下肚,就喝出了人命案。伤心震惊之余,死者父母、妻儿将一桌酒友和酒店老板告上了法庭,指责酒友和饭店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据悉,这是南京近年来审理的第2起因喝酒死亡引发的酒友索赔案。

  死者家属:就去喝了一顿酒,人就没了

  “太突然了!早知道这样,怎么也不会让他去喝这顿酒!”谈及那顿送命的酒,张先生的父母与妻儿至今仍无法接受。法庭上,一家人难忍悲痛,数次流下悔恨的泪水。

  张先生的妻子表示,2010年11月的一个晚上,丈夫张先生与朋友王某等一行7人,到周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当晚11时许,就在她焦急地等丈夫回家时,突然接到丈夫的朋友打来电话,才知道丈夫已经昏迷不醒,进了医院抢救室。半个月后,张先生在医院死亡。

  “就这么突然死了,我们都接受不了,他离家时还好好的。”张先生的父母和妻儿表示,事后,他们一家经过调查才知道,出事当晚8时30分左右,张先生吃完饭从二楼包间出来时,已经醉了,脚步行走不稳。在走到二楼至一楼楼梯间时,不胜酒力的张先生滑倒,当场昏迷不醒。这时,一起喝酒的酒友才将张先生就近送至南京市中医院抢救。住院半个月后,张先生因伤势严重死亡。

  “还朋友呢,把他灌醉成这样,出门也不扶他一下。他摔倒了,也没有马上就送到医院。”张先生的家人认为,与张先生一同喝酒的有6人,其中有4位是张先生平时非常要好的朋友。作为朋友,他们有保护张先生安全的基本义务。但张先生摔倒后,共同就餐的这些朋友却没有及时把张先生送至医院就医。

  张先生家人同时认为,周某作为饭店老板,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中,未尽到保护人身权的安全义务,致使张先生遭受人身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张先生的父母和妻儿要求饭店老板周某及一桌酒友赔偿损失66万余元。

  酒友:7个人就喝了3瓶酒,我们也没灌他

  “那天,我们自己带了酒水。7个人总共喝了3瓶白酒,不算多。”法庭上,与张先生一同喝酒的朋友们辩称,事发当晚他们一群人用餐结束。“喝完酒,我们打算走了,当时所有人的状态都很好。”与张先生一起喝酒的朋友王某说,张先生当时说,要去卫生间方便一下,就自己先下去了。

  “我觉得,他当时没有醉酒的状态,状态很好。后来,不知道怎么就摔倒了。”张先生的酒友们回忆,他们一群人下楼时,就发现张先生倒在2楼到1楼楼梯中间的地方。

  “具体怎么跌倒的,我们确实没看到。”酒友们法庭上描述说,“当时,我们喊他,他也不回答。后来,我们把他扶到椅子上,拼了几个凳子,让他躺下来休息。他当时呼呼大睡,也没人发现他有出血现象。”

  “后来,饭店老板娘发觉不对头,打了120,我们陪他去了医院。”酒友们称,当晚,到了市中医院,一帮朋友并没有对张先生不管不问,他们还帮张先生交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用。

  “12点左右,他家的亲戚过来了。我们大家一起,配合医院抢救。”酒友们表示,发现张先生倒地后,他们作为朋友,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没有故意耽误抢救时间。

  法院:要求饭店和朋友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之后认为,张先生与朋友等一行7人自带酒水到饭店就餐,7人共饮3瓶酒,并不算过量饮酒。张先生家人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不能饮酒,朋友力劝其喝酒,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张先生在用餐完毕下楼时,已处于醉酒状态。朋友们发现张先生摔倒在楼梯上时,第一时间将他扶起,并拉凳子,让他躺下休息。之后,朋友们又跟随120救护车将张先生送至南京市中医院进行了治疗,支付了1494.54元的抢救费用。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为,作为共同就餐的朋友,对张先生已尽到了作为一般人应尽的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出事当晚用餐后,张先生下楼摔倒。经法院调查发现,饭店上下楼梯处均设有警示标志,张先生摔倒的位置处铺设了防滑垫,楼梯上亦有防滑槽,没有证据证明案发时楼梯上有水等致滑液体。且张先生摔倒后,饭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打了120急救电话。饭店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审理后,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驳回张先生家人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