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盖违规换钱 商业贿赂被罚万元

2011-10-27 10:20:04 环渤海新闻网 瑞云高 青山 杨国华 评论(0人参与)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饭店服务员可以用一个啤酒瓶盖兑换1元现金。”这是玉田县一啤酒经销商为提高其产品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促销手段。商家这一促销手段因商业贿赂而受到行政处罚。

  据悉,当事人刘某于今年4月以每箱35元的价格,从北京某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啤酒1500箱(12瓶/箱),用款5.25万元。此后,为提高其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增加销量,刘某采用以瓶盖兑换现金的方式给饭店服务员提取回扣,贿赂服务员为其推销啤酒,并承诺每个瓶盖可兑换1元现金。至查获时止,刘某以每箱52元的单价,销售了1400箱啤酒,货值7.28万元,瓶盖兑出现金1.68万元。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根据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玉田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商业贿赂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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