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葡萄酒走私案开庭

2011-10-27 14:37:23 酒之园 评论(0人参与)

  昨天,全国最大红酒走私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担任3家公司总经理的孙希泰被控与秘书孟利一起,在6年间55次向海关虚假申报,走私高档进口葡萄酒7.4万余瓶,案值4500余万元,逃税超2027万元,获利400余万元,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

  孙希泰是辽宁省丹东市人,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为北京佳泰兴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的总经理。早在2002年9月,孙希泰就因走私红酒被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此后两年,他涉嫌重操旧业。

  检方指控,孙希泰于2004年1月至2009年12月间,指使助理秘书孟利采取制作虚假发票、合同等方法,故意向北京海关低报红酒价格、伪报红酒品名,将从英国、法国进口的7万余瓶葡萄酒,分58次向北京海关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共计2027万余元。孟利参与其中55次犯罪。去年5月,北京海关缉私局通过分析风险管理平台中的数据,发现孙希泰的公司涉嫌走私,遂立案侦查,后将孙希泰、孟利查获。

  法庭上,孙希泰认可指控事实,但认为自己不是个人犯罪,应是单位犯罪。孟利也称事情属实。

  孙希泰说,一瓶红酒入关后会增加近50%的税费成本,如果正常交关税进口红酒,在当时的环境是卖不出去的,因为竞争不过其他走私集团。他说,在当时,从香港入境的旅客携带两瓶高档红酒是不用缴税的,所以有专门的走私集团每天雇人向境内带高档酒,这种水客走私成本低,占据了市场。他当时迫于公司的生存压力,就想先把酒进来再说。

  对此,公诉人不否认水客存在,并表示侦查机关近几年也在加大审查,但认为孙希泰避重就轻。“经营低档葡萄酒也可以盈利,孙希泰是为了提高竞争力及盈利速度才采取逃税方式进口高档葡萄酒。”

  孙希泰的辩护律师提出,检方指控孙希泰构成个人犯罪证据不足,此案应是单位犯罪。其理由是孙希泰是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违法所得绝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

  但公诉人认为孙希泰构成个人犯罪。同时指出,走私红酒是孙希泰的个人决策;违法所得收益也是打入了孙希泰的个人账户;且涉案3家公司由孙希泰全面负责,成立后都主要从事走私葡萄酒活动。根据1999年6月25日最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案发后,孙希泰曾将单据销毁,逃避检查。目前对其公诉的案值,只是他们没来得及销毁的一部分。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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