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酒驾案”该反思什么?

2011-11-1 10:31:42 四川新闻网 陆志坚 评论(0人参与)

  记者今日从公安部网站获悉,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督查河南民警酒后驾车肇事案。(10月31日人民网)

  5条无辜的生命、5个幸福的家庭,就在肇事警察的醉意朦胧中瞬间破碎和消逝。鲜活的生命,如此沉重地划上惨烈的句号,让人惊悚和哭痛。相信,对这起警察酒驾致严重伤亡案件,公安部门一定会严格依法处理。

  但是,对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关注的视角不能仅仅滞留在对肇事警察王银鹏的惩罚上,深刻地反思悲剧背后的成因,或许更能防止“王银鹏们”的酒后肆意疯狂。 早在2003年,公安部便出台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的“五条禁令”。今年,醉驾入罪也已写入了刑法。按说,身为人民警察,王银鹏更应预知酒后驾车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从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纪条规。

  然遗憾的是,王银鹏对禁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这就说明禁令在执行中被严重搁置,成了一种摆设。事实上,在警察队伍内,王银鹏酒后驾车非第一例,可为啥在王银鹏肇事前,鲜见有人因酒后驾车被辞退或开除?看来,疏通禁令执行渠道,做到令行禁止,这应是从王银鹏肇事案中汲取的主要教训。

  其次,应严格加强警车管理。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警察人人会驾车,警车的配备数量也一般不受地方编制的限制,但这不能说明警车的使用就能随心所欲。相反,警车的公用属性,对其管理使用要求更高、更严、更规范。警察酒后开警车,暴露出的就是警车使用的无序。

  另外,当地警方在事发之初处置此案时急于“悄悄”处理,以致与围观群众发生冲突,有“遮丑”嫌疑,应该引起重视。面对触目惊心的惨案,当反躬自省,积极、稳妥应对,从而严肃警纪,防患于未然,这才是应取的态度。

  据悉,王银鹏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这并不意味肇事案处理的结束。重要的是,当地警方应反思教训,以此为警示教材,敲警钟、抓警纪、整警风,重塑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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