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全面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

2011-11-23 9:07:40 《华夏酒报》 王炳坤 陈光明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沈阳电 辽宁省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近日对鞍山市各级酒类经销商大检查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显示,原本应当“单随货走”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不仅多数消费者从不注意查看,就连经销商也时常忽视。商业流通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酒类要细心查看随附单,以防买到假冒伪劣品。
     近日,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按照商务部要求,对鞍山市各级酒类经销商持有酒类随附单情况展开全面检查。结果发现,在终端零售环节,除了大型超市外,烟酒专卖店、饭店以及小超市等大多数酒类经销商,均无法提供随附单。对于部分无法提供随附单的经销商,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没收了相关酒类商品。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酒类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它用以表明这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可以说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零售商到批发商处批发购买酒类商品时,必须向批发商索要随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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