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高院督办

2011-12-5 9:05:19 《华夏酒报》 苑坚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成都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明国12月1日称,四川高院今年前10个月共督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10件,涉及34名犯罪嫌疑人。从明年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将全部纳入刑事大案要案报告督办范围。
  
  今年,四川高院已将重大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纳入刑事大案要案报告督办范围,实行逐级报告和督办。 陈明国称,近3年四川省法院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其中,2009年四川省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共37件,2010年上升到了47件,今年前10个月案件数量达到了67件。
  
  据陈明国介绍,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一方面是因为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增强,依法移送追究刑责的案件增多,另一方面也表明四川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
  
  陈明国说:“对该类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共同犯罪的主犯、团伙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惯犯等,依法判处重刑;对一个犯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按照处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在今年1至10月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生效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达95.12%。”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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