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生产领域啤酒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012-1-31 13:40: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1年11月~12月,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的啤酒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计抽查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927-2001《啤酒》;GB 2758-1984《发酵酒卫生标准》;GB 10344-1989《饮用酒标签标准》;GB 4544-1996《啤酒瓶》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感官、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二氧化碳、双乙酰、铅、甲醛、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2批次,经检验合格的2批次,批次合格率为100%。

  附表:2011年11月~12月广州市大米产品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一览表。

  食品安全常识

  1、啤酒应置低温、阴凉处贮存,避免阳光直射,一般应保持在30℃以下。

  2、 搬动啤酒要避免剧烈震动摇荡,否则会造成内压过高而爆瓶。

  3、使用时要轻拿轻放,啤酒瓶要置于显眼的地方,避免碰撞或绊倒。

  4、罐装啤酒听罐后不能饮用。

  5、玻璃瓶啤酒要留意是否有“防止爆瓶”警示标志。

  消费指南

  建议消费者去有规模的商店、超市购买。尽量选购质量比较有保证的厂家的产品。同时要注意包装上的标签,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啤酒)、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产品类型。

附件:2011年11-12月广州市生产领域啤酒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结果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生产企业 综合判定
珠江啤酒(10°P精品小麦啤酒) 珠江啤酒 600ml/瓶 2011-09-30 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 合格
10度珠江精品小麦啤酒 珠江牌 600ml/瓶×12瓶/箱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