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消协:“禁止自带酒水”无效

2012-1-5 13:24:03 中国江苏网 叶列 评论(0人参与)

  中国江苏网1月1日讯 (记者 叶列) 针对我市餐饮企业征收“开瓶费”风波,本报曾予以专题报道,近日,市消费者协会出台相关解释,就这一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和餐饮业经营者郑重提示。

  市消协表示,目前,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正在修订《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规范》出台后,如含有“禁止(有权拒绝、谢绝)自带酒水”等内容的有关规定,市消协认为这将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协将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捍卫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同时提醒餐饮服务企业尊重广大消费者长期形成的自带酒水的消费习惯,已实施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行为的餐饮业经营者,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受侵犯。

  此外,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自带酒水进行饮用,免除餐饮业经营者对酒品质量问题的担保责任,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其他附随义务。餐饮业经营者以消费者自带酒水为由,在店堂、菜谱等位置以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或者限制、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其内容无效,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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