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酒驾 全桌有责

2012-2-14 11:15:45 成都晚报 评论(0人参与)

  济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9日宣布,今后查处酒驾将实行“连带责任”制度, 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驾行为,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当事人,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10日,济南交警查处了一名涉嫌醉酒驾车的司机李某,现场检测李某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176毫克,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李某被刑事拘留。而同车的女子王某也受到处罚,根据济南交警部门出台的新规,与酒驾驾驶人一同饮酒者一并追责。

  济南交警支队历城区大队宣传科董科长称,那名女子没有起到劝阻的义务,所以通报她单位。

  据了解,王某和李某同时参加了同学聚会,李某喝了两杯白酒,聚会结束时,王某曾经劝李某“别开车”,但李某不听,还是坚持开着车出来了。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队长曹凤阳称,现在对查处的醉酒驾驶者,证据确凿之后,一律进行刑事拘留。同时对同桌饮酒的人员一律依法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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