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连坐”昭示监管失职

2012-2-29 11:51:33 《沈阳日报》 孙连宇 评论(0人参与)

  近些日子,“刨根问底拦不住”似乎已经成了个别地方行政执法的撒手锏——买菜刀实名制、买避孕药实名制、卖苹果实名制、甚至网络卖萌都要实名制……各种花样繁多的实名制,将这项本不算新生事物的管理方式又再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自2月9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此类种种“新政”,从来不新,推掉责任,却是最真。

  跟司机朋友吃好喝好,需要问责“同桌的你”;跟敏感事物暗通款曲,需要自白“来将通名”?看起来是对当事人负责任,其实呢,却是职能部门对自身监管责任的一种稀释。实名制、“连坐制”真的是治百病的万能良药吗?恐怕未必。国人的审视角度几经变迁,早已看透了背后的玄机。以卖苹果、买菜刀等为代表的种种实名制,以查醉驾、纠行风等为代表的种种连坐制,“一切为你着想”的说道,骨子里带有浓厚的监管失职的尴尬。

  说实在的,我们这些本分人,对实名制、连坐制着实没啥太多的想法——你要延伸的,我不搭界,你要侵犯的,我在退缩。现在问题是,实名制也好,连坐制也罢,其中的边界在哪里。人的天性就是不愿意被管理和被约束的,当然,更不愿意被连带。换句话说,我活得好好的,没招谁没惹谁,凭啥就“有罪推定”认为我该“坦白”“连坐”?酒驾是个人的事,查酒驾是交警的事;买菜刀是个人的事,查“谁用菜刀砍人”是刑警的事……我们不该为了防患于未然,就侵犯个人的私密空间。如果,公民的私密空间被撕裂,我们就会纳闷:公权力的边界与私人生活时的隐私的边境线该如何划分?

  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乱用、滥用都是对公权力的亵渎。我们认为,不管是纠缠“同桌的你”,还是大喝“来将通名”,也都只能在个体从事社会行为活动中实行,而不能扩展到个体从事的个体行为、家庭行为中。事实上,酒驾、醉驾在各地屡屡发生,一管则灵,一放则乱;食药安全问题千奇百怪,报名如此,匿名亦如此……种种乱象,莫不昭示着当前的某些监管部门不作为。推卸责任的“监管”逼出了民间创意,如追责同饮者,如卖××实名。

  说来说去,大家都在叫嚷着“我负责”的同时,又在努力让事件“泛责任化”。什么事情,一旦“泛泛”了,就谈不到“追责”。所以,很多地方看起来峻严如山的条条框框,一旦具体到个人,就变得清风拂面。因为,酒驾追责、实名制等在大框架下,于法无据于情有亏。

  我们说,法律之所以大过情、大过天,就在于法律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如今,一些地方出台的类似“法规”,刚则刚矣,可操作性就难说了——比如,同饮者该如何向相关部门举证确实对司机的饮酒行为进行了制止?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其对司机进行了劝阻和制止,那么这项意见也就失去了意义;而实名制也是如此,须知身份证不是谁都可以“查”的,既如此,实名制如何能够保证落实?我以为,对于地方上的执法者而言,需践行“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理念,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制。酒驾问责“同桌的你”,做事需要“来将通名”,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已在突破权利的藩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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