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文章 大过年,呼朋唤友,唱唱KTV,再喝点小酒,多开心,但偏被人“宰”一刀:开个酒瓶盖,要收600元。广州市刘先生就遇到这种闹心事,自己带瓶100元的清酒,但商家要收600元开瓶费,好在刘先生理智,没挨宰,但心伤了,开年就不快乐。
多年来,有关“开瓶费”之争的新闻此起彼伏。从2001年广州曲先生为20元开瓶费诉诸法庭,到2007年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最终引致四大行业协会和消协的公开对抗,可以说,商家与消费者间有关“开瓶费”的争执从未停止过。
其实,酒瓶盖背后的收费之争,就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之争。这种事,大多无关对错而只涉双方利益平衡点的权衡取舍。
多年的开瓶费争执,消费者对商家可谓步步退让,从最初群情激昂一致反对收取开瓶费,到如今多数消费者大抵认可“收”。这既彰显了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尴尬,也体现出对现代商业伦理的逐渐认知——毕竟,商家要赚钱。
但消费者的让步并不代表商家就可肆意胡来。就如此案,既然商家理直气壮要收开瓶费,但为何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呢?作为商家,不论提供何种服务,只要合法,消费者有要求,就应出具票据,否则,只会让消费者认为商家心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有鬼,不地道,甚至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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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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