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违法经销葡萄酒 实行5年禁入

2012-3-16 9:22:07 法制网 评论(0人参与)

  浙江省工商局下猛药整治葡萄酒市场,将严格实施葡萄酒市场退市与禁入制度:违法经销葡萄酒,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这是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在葡萄酒专项整治执法公示会上发布的消息。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在公示会上揭示了红酒6大乱象:

  ·原瓶不原。原瓶酒装的不是原来的酒。大拉菲的一个空酒瓶,回收价格最高可以达上千元。
  ·红酒不红。有关方面查处的案件已经说明,有的红酒不是自然红,是化工合成的红,是苋菜红。
  ·洋酒不洋。当天披露的案件表明,有好多酒并不是洋酒。
  ·高价虚高。从口岸里进来的酒均价是15元人民币,而零售均价达315元人民币。
  ·品牌无品。市场上许多品牌其实是没有品格的品牌。傍名牌的各种“拉斐”和“卡斯特”如“大拉菲”、“拉菲正牌”、“拉菲副牌”、“拉菲传奇”等多达上百个品牌,甚至直接拼凑成“卡斯特拉斐”虚假品牌。
  ·标识非标。利用低档酒冒充高档酒,造假已形成从酒浆、酒瓶、标签、包装纸乃至包装盒到后期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针对市场上酒类经营乱象,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了《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实行酒类经营特别标注管理制度。规定:凡在该省境内从事酒类批发、专营、大型零售等经营活动,应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经营进口酒类的,还应取得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证件。

  对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将实行严厉市场退出机制,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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