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和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根据规定,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该规定要求,报检单位对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必须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和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出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提供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并提供符合此规定的声明。不过,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若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进口预包装食品只要出现“无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文标签、格式版面检验结果不符合法规要求、符合性检测结果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中的一种情形,将直接被判为不合格。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的(除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可以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周莉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