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禁买高档酒还要有细则

2012-4-21 10:03:35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山东商报》文章   3月26日,国务院召开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指出,今年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第二天,贵州茅台股票应声下跌6.37%,一天蒸发掉142亿元市值。
     
  其实,茅台作为国酒代表,其股价波动并不是第一次。今年年初,政府要求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消息一出便使得白酒股全线下跌,茅台跌幅超过4%;1月16日,上海人大代表提议禁止公款消费茅台,第二天,茅台股价大跌近6%。有人将以茅台为代表的高端白酒股称之为三公消费的“晴雨表”。
     
  前不久的国务院廉政会议,显然是有的放矢,首次明确,禁止用公款购买高档酒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一个新的问题又产生了:如何界定高档酒?茅台被点名了,跑不了,那些没被点到名的呢?五粮液算不算?剑南春算不算?
  
  在制定相关规范时,一定要细化,要明确,不要模糊。在今年的两会上,广东的一位人大代表就建议,公务接待应禁止使用500元以上的酒水。这当然是一个很明确的界限,但是,一则,500元的酒水仍然显得偏高,二则,还是不够细化。除了划范围,还要制定与之匹配的惩戒措施,以防有人违规,使用超出规格的酒水。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周莉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