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开发区消保委召开红酒经营行为指导会

2012-5-10 9:08:03 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评论(0人参与)

  5月8日,金华市工商局江南分局、开发区消保委联合召开规范红酒经营行为行政指导会议,发布了红酒经营行为行政指导建议,这对于维护红酒市场经营秩序,打造安全、放心的红酒消费环境将起到良好效果。

  该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经营者做到:一是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示范理念和酒类经营者是酒类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营意识,酒类经营者应积极采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等方式致力流通环节酒类安全,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二是积极实施电子化管理,将上市酒类的有关质量信息及时输入电脑,实现台账、“酒类经营品种”、授权经营证书(协议)、索证索票等资料的全面备案,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三是要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维护经营设施的正常运行,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四是慎重选择红酒生产供应商,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购进红酒安全,并保存好海关卫生证书等合法证件,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供应商处进货。五是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售假货、不售傍名牌产品,不售伪劣产品、不售过期失效产品、不以次充好;同时规范经营行为,走公平竞争之路,不通过店堂广告或其它方式对产品作虚假、误导宣传,不依靠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六是按相关部门审核规范使用红酒中文标签,载明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力争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基础上在产品上加贴标有“经营者名称、质量承诺”字样的不干胶标签,标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同时规范使用红酒标价签,如实标明红酒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七是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定期检查、临近保质期红酒销售管理、销货记录、食品安全承诺、食品信息公示、消费投诉处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制度于醒目位置处予以公示。八是做好售后服务,热情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按《消法》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解释、调换、退款、赔偿等法定义务,树立经营者的良好商业信誉,并逐步建立无理由退(换)货、质量担保先行赔付等制度。九是发现所经营的红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供应商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主动召回产品并采取销毁、退货等措施以消除安全隐患,减轻违害后果。十是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主动配合工商、质监等行政监管部门应急处置,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红酒市场良好秩序。

  会上,还组织红酒经营者学习了《食品安全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酒类行业协会代表辖区红酒经销商公开向社会作出售正货、走正道、守规章、明标识、规行为、常公示、勇担责、珍信誉等自律承诺。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