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2012年商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要求商务系统继续强化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继续做好屠宰、餐饮、酒类流通等相关行业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制修订工作,《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将修订。
在酒类流通管理方面,要全面贯彻《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意见》;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等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推进全国酒类立法工作,修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符合国情的酒类现代流通体系;深入开展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商务部要求,要稳步推进酒类流通溯源工作。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纸质随附单使用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电子随附单。在2011年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试点企业和品牌,扩展试点工作涵盖内容,制定统一酒类流通电子追溯标准,建立酒类流通电子追溯平台,推进试点企业数据库与中央平台对接,研究进口酒入关、仓储、流通、消费等全过程溯源管理,为在全程建立信息关联、互联互通、责任衔接、查证可信的酒类流通物联网打下基础,切实提高酒类商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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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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