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数餐馆禁止自带酒水 消费者遇“霸王条款”可举报

2012-5-16 14:14:16 人民网 于浩洋 评论(0人参与)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4日电:夏日来临,聚上三五好友在火锅或者烧烤店里来一场夜宴是时下很多人的选择,消费者王先生近日反应,上周末他和几个朋友去河北路一家火锅店就餐时,却遭遇了禁止自带酒水进店的尴尬,一场原本完美的聚会最终不欢而散。

  不仅仅是王先生,近期很多外出就餐的市民发现,伴随着餐饮旺季共同到来的还有餐馆“谢绝自带酒水”等一系列“霸王条款”。一些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夏季是消费旺季,多数餐馆的生意都很火爆,也不怕少上一两桌客人。

  多数餐馆不许自带酒水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河北路康居园附近的这家火锅店,当记者表示想预定一个可供10人以上用餐的包间时,店员直截了当地向记者表示,包间随时可以提供,但是不能自带酒水,当记者表示这是否违反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时,店员表示,店里一直都这么规定的,不可能为某个消费者更改。

  随后记者又来到这家火锅隔壁的一家火锅店询问可否自带酒水,店员在询问了负责人后表示,白酒可以自带,啤酒和饮料不允许自带。

  昨日下午,记者又致电学校大街和上海道附近几家餐饮店,多数餐饮店负责人都给出了“禁止自带酒水”的答复,而一家经过协商后允许记者携带酒水的烧烤店负责人则表示将加收15%的“开瓶费”。

  生意火,不怕丢失食客

  据了解,目前餐饮店内销售的啤酒价格多是批发价的两倍以上,是市面零售价格的1.5倍左右,而个别奶类、纯果汁类饮料的价格更是高出市面价格好几倍。

  采访中一家餐馆负责人胡先生表示,餐饮行业是薄利经营,赚的就是这些酒水钱,虽然大家都没有在明面上表示,但是到了消费旺季,大家都按这个标准执行,“有些好说话的店面商量商量也就让你带进来了,有些生意好点的店是根本不让带的,他也不差这一桌半桌的客人。”

  而记者走访时也注意到,正如胡先生所说,一些中小型餐馆表示如果就餐人数在15人以上就可以自带酒水,而在河北路附近几家大型连锁餐饮店里,任凭记者如何协商,对方也没有放宽“规定”。

  强制消费可举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表示,餐馆禁止自带酒水的做法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遇此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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