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率先禁止作坊式酒类生产加工

2012-5-29 9:32:19 《华夏酒报》 赵禹 评论(0人参与)

  日前,《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禁止小作坊、摊贩生产加工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高风险食品。吉林省酿酒协会有关负责人称,如《条例》正式实施,吉林省将成为全国首个禁止作坊式生产加工酒类产品的省份。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吉林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条例》中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给出了明确定义,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设备工艺简单,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摊贩是指在市场内或者市场外定点定时设摊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条例》规定,小作坊应当按照许可区域和项目经营。禁止超出规定区域和项目经营。禁止小作坊、摊贩生产加工白酒、葡萄酒、啤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酒、婴幼儿配方乳粉、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冷冻饮品等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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