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啤酒促销不给开发票

2012-5-31 9:04:13 东亚经贸新闻 李冰 赵宇 评论(0人参与)

  “1元一瓶就不给开发票,凭啥啊?”日前,长春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在长春杭州路上的蜀王府火锅店就餐,商家以啤酒1元特价的名义拒绝开发票。

  火锅店

  喝1元的啤酒不开发票

  30日,东亚记者来到蜀王府火锅店,店面2米见方的两块大玻璃上“啤酒1元/瓶”的一红一绿的宣传牌映入了眼帘。但上面并没有标明“特价商品不开具发票”字样。

  进入火锅店,东亚记者点了肉和菜和1瓶啤酒。“啤酒1元/瓶,不能开发票,如果开发票是5元/瓶。”服务员说。

  “为什么不给开发票?”

  “啤酒是特价,所以不能开发票。”说完,服务员就走了。

  就餐后,到收银台结账,账单显示消费66元,啤酒一栏显示为1元。当东亚记者提出索要发票时,却得到了收银员如下的说法。

  “如果要发票,啤酒5元/瓶,需要补齐差价。啤酒如果按特价走,就不给开发票。”收银员说。

  东亚记者随后又拿出4元钱补齐了差价,才给开了发票。

  长春市消协

  火锅店这种做法不合理

  随后,东亚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她说:“任何商家,都不能以消费者购买产品中含有某款打折商品或促销商品的名义拒绝开具发票,这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对于开了发票又拒绝提供消费票据的情况,她说:“根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发票管理所

  举报拒开发票最高可奖1万

  对于这种情况,长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副所长张鹤说:“消费者无论在哪消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发生了对外经营行为,都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经营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开发票。有些商家以店小微利、啤酒特价、促销商品的名义,拒开发票,都是一种偷逃税款的行为。”她还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了商家拒开发票的行为,可以拨打88540558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商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举报方式有三种:电话举报,上门举报,实名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消费者,只要拿着身份证和消费小票到西安大路长春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2楼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如果消费不足200元,将奖励200元;如果超过200元将按实际消费金额进行奖励,封顶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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