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洋酒刚赚四百 外企起诉索赔百万

2012-5-4 10:23:43 羊城晚报 罗坪、云鉴 评论(0人参与)

  广州市白云区一间小型洋酒销售公司,从山东烟台进了一批假“芝华士”洋酒,进价12元,实售均价23元,才卖出40瓶,赚进腰包400余元,就被白云区工商局及公安局查封。近日,该销售公司与烟台的酒厂生产商一道,因涉侵犯“芝华士商标权”被外企芝华士控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被索赔100万元。记者了解到,该销售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

  人大代表旁听

  4月25日下午开庭时,作为被告之一的白云区洋酒销售商雷某,在走到法院门口后又折路返回。其代理律师称,因羞于遇见原告及委托代理人,雷某主动回避当庭见面。作为打击制假售假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白云区法院邀请了3名人大代表到庭旁听,并在庭前展示了真假酒的样品。

  原告芝华士控股有限公司起诉称,2011年3月,其发现被告一雷某,在白云区的洋酒销售店内售卖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威士忌酒”。随后,原告以23元一瓶的低廉价格买下24瓶,作为样品带回在上海的厂址进行辨识,称鉴别后发现,雷某销售的酒不但假冒其前一代“威士忌”瓶装品牌,而且酒质极差,里面含有大量杂质。

  2011年4月,雷某在销售店内库存“洋酒”238瓶,经举报被市工商局当场查封。辩护律师透露,雷某当时以12元的进货价,从山东烟台一家洋酒生产商拿的货,销售时均价为23元一瓶,一瓶赚11元左右,售出了40瓶,赚了400余元后,库存的酒就因举报被查封。其后,雷某分数次将其他品种的“洋酒”退回给烟台的洋酒生产商。

  原告不愿调解

  芝华士公司诉称,被告一雷某和被告二山东烟台的生产商,在销售、生产假洋酒时,侵犯了自己的知名品牌“威士忌”的商标专用权。从工商局查处的假酒样品看,无论在外包装还是酒瓶造型上,两被告均是故意模仿甚至冒用自己的第一代产品酒瓶,换装劣质假酒。被告一雷某在进货时,更是没有尽到审查真假的义务,故索赔100万元。

  雷某辩护律师称,进货时确认过对方相关的生产证件,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不应如此巨大。其称,自己在购回涉案的芝华士洋酒时,亲自开瓶试饮过10瓶,未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至于进货价格为何低廉至12元一瓶,被告一未作出明确回应。原告芝华士公司称,他们耗资300余万元在全国各地调查,共发现有8个城市在售假“威士忌”。之所以选择在广州起诉雷某,是借此为维权起点。

  至庭审结束,法庭提出调解意向。被告一雷某的辩护律师称,其销售公司总的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要求与被告二一同承担100万元的经济赔偿,实在无法承受。对于其透露一万元的调解意向,原告芝华士公司称绝不同意调解。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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