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出台新规定酒类实行特标管理

2012-6-10 8:19:29 《华夏酒报》 新华社 黄深钢 评论(0人参与)

  自今年7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浙江省工商部门日前制订并出台《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整治包括进口葡萄酒在内的酒类市场假冒、商标侵权、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食品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流通许可证上特别标注“酒类”这一类别,采取细分式监管,从源头上管好市场上经营酒类的主体;并且要求每一瓶进口葡萄酒上都必须有背标,与有关部门对接,形成联席监管的共商体制,使“标”跟“酒”尽可能做到一一对应,堵住自我生产进口葡萄酒背标的漏洞,消灭自制背标的空间和可能性。

  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通过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等方法,建立健全酒类源头追溯制度,实现酒类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追溯。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已有1218户酒类经营者获发特别标注的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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