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多家酒行销售“灌装”冒牌白酒 多人被判刑

2012-6-5 11:10:12 中国食品科技网 评论(0人参与)
  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伙同他人使用“将低档酒灌装入高档酒瓶”的方式制作假冒伪劣的“茅台”、“五粮液”、“路易十三”、“蓝带马爹利”等各类品牌的中高档名酒送往海口多家酒行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近日,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相关人员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

  低档酒变身成“马爹利”等高档酒

  2010年7月份开始,谢某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与其妹夫凌某良商议,采取将低档酒灌入高档酒瓶的方式制作假冒“茅台”、“五粮液”、“路易十三”、“蓝带马爹利”等各类品牌的中高档名酒出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经过合谋后,谢某、凌某良先后雇用朱某强、王某帅、李某峰做帮工组成制假团伙。

  谢某负责出资购买各种制假工具、原料酒、制假的酒瓶、酒盒、运输工具以及联系销售网络。凌某良负责收购高档酒水的空酒瓶、酒盒、购买商标标识、瓶盖、承租多个制假窝点及带领朱某强、王某帅、李某峰在各制假窝点进行灌装、压盖封口、贴标签、包装等制假工作并根据谢某的意见进行销售。

  假冒高档酒水被销往海口多家酒行

  2010年8月份前后,谢某、凌某良向海口某酒行老板陈某燃推销了其制作的各类假冒酒水。陈某燃曾向谢某、凌某良购买了假冒茅台酒三箱,假冒红花郎白酒一箱,假冒泸州老窖一箱,假冒海之蓝白酒二箱,并将这些假酒分销给客户,从中谋取高额利润。

  此外,陈某燃在得知凌某良会做假酒后,便多次让凌某良到其住处制作各类假冒酒水。按陈某燃的要求,凌某良等人分多次制作了假冒五粮液白酒十三箱、蓝带马爹利700毫升三箱、1升装三箱、红花郎白酒十箱、国窖1573白酒七箱、茅台三箱、泸州老窖十二箱、洋河海之蓝六箱、天之蓝七箱。

  2011年3月初,海口某隆商行老板吴某奎向谢某订购三瓶假冒的“路易十三”洋酒。谢某遂在住处将“人头马XO”洋酒灌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路易十三”洋酒的空瓶内,并压盖、贴标、包装,制作成假冒“路易十三”洋酒三瓶。通过以上制假和交易方式,吴某奎多次向谢某购买了假冒“路易十三”的洋酒,把并卖给客户。

  据了解,制成假冒酒后,凌某良根据谢某的要求与朱某强、王某帅、李某峰等三人将假酒送往海口市南某酒行总店、某隆商行、酒某鼎酒行、勇某贸易行等多家酒行销售。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被判7年至1年不等

  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伙同被告人凌某良、朱某强、王某帅、李某峰以低档次酒水冒充高档次好酒的手段,生产大量以次充好的假冒名酒进行销售,共计销售金额60余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陈某燃亦为获取非法利润,伙同凌某良等人采取上述同样方法,生产大量假冒名酒进行销售,另外还销售了部份从谢某处购买来的假冒名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10644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陈某水、陈某峰、陈某生、吴某奎明知是他人生产的以次充好的酒水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凌某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并罚款15万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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